3.2.2 监测项目
(1)巡测项目:水体气味、透明度、水温(表层和底层)、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溶解氧(表层和底层)、pH 、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臭味指数等。
(2)应急监测项目:水体气味、透明度、水温(表层和底层)、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溶解氧(表层和底层)、pH 、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氨氮、总磷、总氮、臭味指数及“湖泛”区面积、区域等。
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巡查监测的单位发现已发生的“湖泛”或“湖泛”有可能发生的信息时,应立即报告省、市、市(县)、区“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市、市(县)区太湖“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按预案要求,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湖泛”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或机要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湖泛”发生的地点、发生时间、发生的规模、潜在的危害、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通过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下一步趋势分析和主要工作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湖泛”的危害情况、应对的主要措施、实际成效、社会影响、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5 信息会商
信息会商由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根据需要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
“湖泛”发生后或有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召集,或者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
6 应急处置
6.1 分级响应和应急响应程序
6.1.1 分级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