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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3.1 人工巡查

 
 3.1.1 巡查期限

  根据太湖以往“湖泛”发生的季节特点,“湖泛”巡查期确定为每年的4月10日至10月20日。

  3.1.2 巡查频率

  在巡查期内,人工巡查监测频率原则为每天一次。

  当气温、风速、湖流等条件适宜蓝藻大量爆发,“湖泛”发生的概率显著增大期间,每天人工巡查两次。

  3.1.3 巡查区域

  3.1.3.1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沿湖各市(县)、区政府应落实同级水利和环保部门,建立覆盖全水域的“湖泛”巡查监测网络。确保“湖泛”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3.1.3.2 无锡市级“湖泛”巡查监测工作主要由无锡市水文局具体负责,承担如下巡查任务:

  无锡太湖湖体巡查区域分太湖西岸大浦港-竺山湖-梅梁湖-贡湖段,划分为三个区域分段负责巡查:太湖西岸大浦港段-竺山湖段、梅梁湖段、贡湖段。

  太湖西岸大浦港段-竺山湖段:主要巡查城东港、官渎港、社渎港、沙塘港、烧香港、棉堤桥等地距湖岸200~2500米的近岸水域和离岸3~10千米范围内湖体两条平行环湖巡测路线。

  梅梁湖段:主要巡查小湾里水厂、马山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下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千米的水域,下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千米的水域)和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以及月亮湾等水域。

  贡湖段:主要巡查贡湖水厂、锡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3.1.4 巡查内容

  (1)巡查记录区域范围内的气象特点(主导风向、风级和气温);

  (2)巡查记录水域水质感官指标(水色、气味);

  (3)定性描述蓝藻情况(无聚集、条状、丝状、堆集和生长情况)、目测有无“湖泛”现象并影像记录相关情况。

  (4)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蓝藻大量聚集、“湖泛”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详细确定其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具体信息,及时密报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必要时,立即采样送化验室分析。

  3.2 人工监测

 
 3.2.1 监测点位

  在日常巡查中,监测点位主要设于巡查区域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太湖“湖泛”易发区。在发生“湖泛”事件时,实施全天候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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