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为一般事件:
黑臭水体面积小于湖体面积5%,且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太湖“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和“湖泛”发生地的应急处置。
1.4.2 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泛”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太湖“湖泛”发生的污染来源;完善饮用水风险防范,保障供水安全;积极预防、控制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建立太湖“湖泛”的监测、巡查体系;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加强“湖泛”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1.5.2 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处置。沿湖各地方政府是“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按太湖行政区域,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部署辖区水域“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并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科学处置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方和部门的已有资源。充分发挥市级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巡查信息和监测成果的资源共享,协同动作、综合治理、科学处置,减少危害,确保水源地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市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太湖“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太湖“湖泛”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太湖办、水利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水文局及宜兴市政府、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组长单位)。
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太湖办: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太湖“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地区和部门的责任和措施。
市水利局:“湖泛”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组织重要水域巡查和“湖泛”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协调和督查相关措施落实,负责应急处置中调水引流和对“湖泛”的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和备用水源地的启用工作。承担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