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为一般事件:

  黑臭水体面积小于湖体面积5%,且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太湖“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和“湖泛”发生地的应急处置。

  1.4.2 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泛”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太湖“湖泛”发生的污染来源;完善饮用水风险防范,保障供水安全;积极预防、控制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建立太湖“湖泛”的监测、巡查体系;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加强“湖泛”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1.5.2 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处置。沿湖各地方政府是“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按太湖行政区域,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部署辖区水域“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并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科学处置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方和部门的已有资源。充分发挥市级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巡查信息和监测成果的资源共享,协同动作、综合治理、科学处置,减少危害,确保水源地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市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太湖“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太湖“湖泛”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太湖办、水利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水文局及宜兴市政府、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组长单位)。

  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太湖办: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太湖“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地区和部门的责任和措施。

  市水利局:“湖泛”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组织重要水域巡查和“湖泛”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协调和督查相关措施落实,负责应急处置中调水引流和对“湖泛”的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和备用水源地的启用工作。承担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