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6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水利局制订的《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湖泛”是太湖的一种生态灾害,对城乡居民安全供水威胁很大。为加强太湖“湖泛”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有序、有效地处置“湖泛”的生态灾害,尽可能控制影响范围,确保太湖水源地安全,维护太湖生态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为《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江苏省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锡委发〔2007〕5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锡委发〔2007〕51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1.3 事件分级
按照《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确定的事件分级标准,作为“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的依据。具体分级如下:
1.3.1 重大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黑臭水体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含10%);
(2)黑臭水体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
1.3.2 较大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黑臭水体面积大于湖体面积5%(含5%)小于10%;
(2)黑臭水体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水域。
1.3.3 一般事件(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