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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制度。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盟旗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有关部门要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减免。
  (二十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要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经费财政年度审计和公示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检查、监督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领导,努力创设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统筹力度。职业教育实行在盟行署指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职业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盟旗区两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教育、发改委、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发改、经贸、人事劳动、农牧等部门要建立行业人才需求数据库,定期发布社会急需的专业目录;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规定要求落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投入。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工作。
  (二十六)建立对职业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盟行署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对各旗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盟行署每年对各旗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专项拨款、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岗前培训。教育、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托职业学校的专业设施和专业师资,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行各行各业持证上岗制度。经劳动和教育部门认定,自治区重点职业学校主体专业的毕业生,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经职业培训合格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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