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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建设。根据全盟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进一步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方向,全盟重点建设化工、机电、数控、冶金、汽修、热能、物流等专业。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到区内外高等院校深造或参加短期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可在编制内自主招聘符合要求的专业课师资,也可从社会、企事业单位自主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学和实习指导教师。到校任教达到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建立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一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四、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紧密结合
  (十一)建立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积极扶持各职业学校建设校外实习基地。至2015年,全盟选定10家企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至少有5家企业达到盟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标准,各旗、区至少要确定2家以上旗级校外实习基地。
  (十二)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进一步推进企业与当地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企业全员素质。要认真落实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
  (十三)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五、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职业教育在办学思想上要实现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为主转变,从单一的重书本知识向重实践能力转变。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全盟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开设新知识、新技术领域的课程,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和实践教学环节,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要强化适应岗位需求的技能训练,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的就业率、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六)推动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用人机制。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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