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署发〔2009〕3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0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盟民族教育工作,推动我盟民族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切实落实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的方针,坚持和谐、均衡发展的原则,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突出"双语"、"三语"教育教学特色,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成果,培养和造就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实施"科教兴盟、人才强盟"战略中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富裕阿拉善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盟要建成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布局结构合理,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各级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民族教育与全盟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民族学前教育。"十一五"期间,各旗区所在地和蒙古族较集中的苏木镇,要办好一所蒙古语授课的公立幼儿园或在农牧区民族学校附设幼儿班。注重培养"双语型"少数民族教师和管理人员,基本普及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
(四)巩固提高民族义务教育"两基"成果。坚决控制适龄儿童辍学现象,确保所有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合理整合教育资源,更好的满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加大"三教统筹"力度,大力开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技能培训以及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培训,为少数民族群众终身学习及自主创业搭建广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