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着力改善民生、建设和谐佳木斯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七)进一步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快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支持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城乡新就业总量突破12.5万人,再就业6.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万人,完成各类培训8万人,争取再为5000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困难的长效机制。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八)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继续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市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达到21.68万人、33.2万人、7万人、18.88万人、14.3万人、3.5万人。实现筹集社会保险费12.7亿元。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九)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到今年底,全市所辖县(市)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解决好低保家庭的就医、上学、供热等困难。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度扩大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和乡镇敬老院整合力度,新建3所中心敬老院,改造整合5所乡镇敬老院,新建12个五保村,使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0%(市民政局牵头)。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完善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完成棚户区改造100万平方米,农村泥草房改造9000户,建设300套实物配租房,新增廉租户租赁补贴3000户,建设2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房产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努力扩大消费。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继续提高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