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机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发展方式。创新节能减排机制。认真贯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08〕4号),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继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制度,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对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计划企业和3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达标活动。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在建项目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全力推进赛瑞南糖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东兴煤化工煤气发电工程等节能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和脱硫设施建设,确保列入规划的7个未竣工项目全部实现竣工,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和生态市建设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委、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并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施《佳木斯市生态市建设规划》,重点抓好黑瞎子岛(抚远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环评法和环保一票否决制,把节约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节能降耗推进环境保护(市环保局、林业局负责)。
(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抓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两大难题,抓紧落实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逐步扩大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放大资金效应,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降低行业准入门槛,解决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四、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建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