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种类和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的范围及责任分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分工等。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2)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3)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人事部门,各任用、招聘单位
(4)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包括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等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行政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规划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
(5)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统计主管部门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7)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责任单位:各收费单位,各级物价、政府法制等部门
(8)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咨询投诉渠道和办理结果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9)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招标条件、程序和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建设等部门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