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8〕33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含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或依申请让社会公众或特定申请人知晓有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效、经常性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条例》,切实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通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