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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二00九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以勤俭节约为重点,解决政府资金使用不当的突出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乱发津贴补贴。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消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三、工作措施
  今年廉政工作的任务很重,特别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改革解决损害群众利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压缩费用等项问题,绝大多数都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紧密相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廉政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做到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整体工作格局中来,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收到实效。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廉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廉政建设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廉政建设专项任务,又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财政、法制、审计、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要强化对廉政工作的督办检查。要坚持把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监督体系之中,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情况调度、专项调研、工作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今年廉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是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监察工作,积极支持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定期向政府汇报廉政工作情况,在重点工作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研究、部署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配备到监察工作岗位上,对他们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积极为他们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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