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二00九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政府系统二○○九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全市政府系统二〇〇九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市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深入推进十项重点工程,不断开创科学跨越发展新局面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改革“三保一推进”的总体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实现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以履行政府职能为重点,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要以打造周边最优、全省一流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政府提速提效为重点,认真解决影响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一是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继续巩固“一整合、两到位、四压缩”行政审批成果,按照精简压缩后的环节、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事项。要建立制度执行、工作反馈、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强化审批后续监管和服务,严肃查处违反审批纪律的行为。二是有效解决乱收乱罚问题,深入推进文明执法建设。要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对正常检查之外的涉企检查实行备案制、收费清单制、处罚报备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违规执法、弄权勒卡等问题。开展规范中介组织的专项整治,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与原管辖部门“三脱钩”。三是继续推进高效机关建设,树立勤政廉政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抓正反面典型,完善监督网络,开展环境绩效评估,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等措施,不断推进环境建设。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专项督察,严肃查处政令梗阻、乱收乱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干扰环境的案件。
(二)以加强执法监察为重点,解决阻碍实现“三保一推进”总体目标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十项重点工程”和全省“八大经济区”中与我市关系密切的“五大经济区”建设开展执法监察,切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推进改革提供纪律保障。一要加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对落实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投放、人员就业等政策加强执法监察,保障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对落实省、市委政策措施阳奉阴违、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保证政令畅通。二要加强对促进农村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对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等规定加强执法监察,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坚决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三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对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等方面情况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生态建设保护长效机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