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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认真做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加大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的力度。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管理,严格统计数据的搜集、上报、审核、认定制度。
  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大统计体系。要加强部门数据的审核评估,规范数据发布行为,重要的部门数据应经过统计部门牵头会审后,统一发布。市、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和行业数据的管理,严控数出多门。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进程,在实现部门、企业统计资料网上直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实现乡镇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市、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数据库建设,切实搞好维护更新;要加强统计信息公众网建设,大力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
  七、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市、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本地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向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全面、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和对策建议。要加强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和统计资料报送工作,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统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服务的时效性。加强统计预测、预警,提高统计服务的前瞻性。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高统计服务的多样性、适用性。要创新服务机制,整合统计科研力量,提倡部门之间联合开展课题调研,提高统计产品开发和共享水平。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联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统计数据和与数据生成相关的信息,扩大统计影响,增强服务实效。
  八、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支持和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保障统计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将统计业务工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搞好统计机构建设和人才引进。要根据统计、调查业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机构,配齐相应的人员编制。各县(市、区)应按照要求建立调查队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确定能源统计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行政或事业人员编制。要畅通统计部门进人渠道,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切实解决统计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市、县(市、区)两级目标督查办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督查督办,对统计工作落实不好、任务完成差以及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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