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初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改革目标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穿活动始终,确保安全生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日常闭合和分类监管办法,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