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七)水运交通安全,由佳木斯海事局负责。
(八)民航安全,由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负责。
(九)农机安全,由市农委负责。
(十)水利安全,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文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学校安全,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存在缺乏大局意识、责任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并将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每月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进度、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建立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集。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各行业(领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逐个排查,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