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十佳标兵企业评选活动,建立10-20户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安全社区、学校、乡村和家庭。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等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企业的“黑名单”,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建立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网站登载等方式,对外公布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安全知识手册,免费在市民中发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好“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 “高歌唱安全”、“三江平安夜”等群众性文艺活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提高新招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6.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对突发事故的防范能力。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三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丹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士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全面负责“三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工作。
办公室主任:谷铁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经委煤矿办等部门配合。
(二)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民爆物品安全,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电力安全,由佳木斯电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