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森林防火五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明传[2009]16号)
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森林防火五月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省市要求,
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行动,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安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八日
佳木斯市森林防火五月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吸取我省沾河林业局及抚远县草甸森林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彻底排查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做好春防后期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连续二十三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依据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野外火源发生特点,查隐患、堵漏洞,加强管控,切实消除火险隐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五月行动”,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参与范围
各县(市)、郊区政府、合江林管局、建三江农垦分局、三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北方林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系统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查隐患,有效扼制野外违规用火现象的发生。各地、森工、农垦系统等有林单位要深入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检查林区周边森林防火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林区乡镇、村屯、林场、农场及重要设施周边防火隔离带和边境防火线的开设情况;各级政府、林业和森林防火部门的领导上岗到位情况;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扑火队员上岗到位情况;林区内营林生产、农业生产、采矿等生产作业点与有关部门签订防火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以及扑火机具配备情况;林区乡镇、林场逐户签订《森林防火公约》和“场村联防”、“十户联保”活动开展情况,森林旅游风景区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签订森林防火合同情况;铁路、电力部门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各类扑火人员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情况;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扑火指挥通信畅通情况。
(二)及时整改,切实排除森林火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全面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要组织公安、林业和防火部门,联合开展“三清”工作,切实清除人为火源,确保防火安全;在进入林区重要路口要增设临时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检查和管理,杜绝携带火种入山;林区边缘地带要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力度,严密监控入山人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