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努力使档案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确保档案资料准确、完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列入进馆范围的档案,要按规定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档案服务意识
(一)加强民生相关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馆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动开发民生档案资源,努力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对现有馆藏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集中力量,优先进行整理,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各界及时提供服务。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提供利用民生档案的职责,逐步健全民生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大力推进新农村档案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档案信息服务。在进一步完善新农村档案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工作,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
(三)切实加强企业档案工作。围绕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促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现代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规范档案管理,探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档案工作新途径,推动民营企业档案为企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围绕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全过程的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四、加强档案基础建设,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一)加快现代新型档案馆建设。建设现代新型档案馆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各县区要重视加强档案馆基本建设,县级新建、改建档案馆建设要严格按照《
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面积要达到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具体标准。同时要努力改善现有档案馆(库)保管条件,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