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办〔2009〕2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8日
合肥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市电子政务专网的安全管理,确保市电子政务专网正常运行、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电子政务专网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是连接合肥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基层组织的大型政务基础网络平台,是全市开展电子政务应用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专网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专网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保障等,负责对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第四条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政务综合楼局域网的安全维护和监控,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负责专网至各接入点所有主干网络的安全维护和监控,各专网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安全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专网接入单位是专网应用的责任主体,对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用专网的行为负责。
专网接入单位应当与市信息办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专网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本单位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监控工作。
第七条 专网的IP地址由市信息办统一规划,各专网接入单位必须遵循并使用分配地址段。因应用需求变化确需调整地址段的,应当报市信息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