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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佳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定》和《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和《细则》的重要意义
  《规定》和《细则》是省、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抽象行政行为,防止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以下简称制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而制定的工作规章。因此,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定》和《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和《细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需要。《规定》和《细则》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备的程序和要求,立法理念更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贴近省、市法制发展的实际,更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定》和《细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定》和《细则》,是进一步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依法治市的需要。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程序严密、要求严格,虽然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在法制部门的努力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我市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和《规定》确定的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规范性文件标准认定、合法性审查、备案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定》和《细则》,对于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中认定标准不清、不审不议、有件不备、有备疏审和有错难纠等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和《细则》,掌握其精神实质,规范制备行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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