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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搞好市场预测和总量调控。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市场预测,制定总量调控措施,活化需求,鼓励投资,降低社会风险,实现市场供求的动态均衡。
  (二)细分产品市场,优化产品结构。要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投放,确保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住宅比例大于70%。要全面提高住宅性能,提升住宅品位,丰富住宅种类,保证住宅质量,加大推广节能、环保型住宅的强制力度,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住宅标准调整为:小区或组团容积率大于1.0;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低于高档商品住房平均价的1.5倍。非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不配建廉租住房。
  五、落实行政职责和强化行政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软环境
  (一)科学制定开发、建设项目综合许可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认真总结“一站式”服务经验,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增加技术含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一站式”服务效能。对房地产规模以上项目,政府各主管部门和要素市场监管部门都要做好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创造积极、宽松的环境,支持区域房地产业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地产市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交易市场、拆迁承办市场、技术市场、中介服务市场、金融市场以及建筑、劳务和物业市场的全程监管,严肃查处强制性服务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购房户、拆迁安置户和承建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体系(系统建设和运行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监控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正确引导住宅消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住房投资和消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为基调,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和合理的市场预期。
  (五)市法制机构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定期对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影响干扰市场发展环境案件,营造维护发展环境的高压态势,为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此办法执行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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