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2009)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结 果

件数

加分

扣分

得分

基础建设

1、建立督查责任落实制度,加2分,未建立制度扣2分;

2、确定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加2分,未配备人员扣2分;

3、承办事项和基础材料完备并归档立卷,加2分,材料不完备扣1分,未立卷扣1分;

4、督查工作有创新意识和明显效果,加2分;

5、及时上报年度督查工作总结,加1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未上报,扣2分。

    

撰写、提供经验性或调研类文章

1、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佳中省直单位要每年报送不少于2篇稿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加1分,少一篇扣1分。

2、在市级《督查与落实》刊载文章,每篇加2分;

3、在市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2分;

4、在省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3分;

5、在国家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5分。

    

  注:1、本年度收到3次《督查告知单》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