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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的通知

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直属分局,烟台港公安局,本局各单位,烟台边检站,机场边检站:

  《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对社会公布,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昂扬精神迎挑战、科学务实谋发展”和“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市公安局特推出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
  1、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对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导致原城镇集体户登记地址消失,所涉及的职工尚不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允许将户口迁至其当地亲属家中或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2、应届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毕业、退学户口迁移回原户口迁出地落户及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凭相关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3、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4、省内公民户口迁移,不再提交户籍证明。
  5、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和送证等便利服务。
  6、对外来人员集中的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单位,公安机关可实行上门集中登记办理暂住证服务。
  7、试行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等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可就近向省内具有受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8、建立外国人签证邀请单位备案和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外国人和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在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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