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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立即停止使用“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立即停止使用“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机构:

  近日,我厅收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药“降糖胶囊”工作的报告。据报,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标示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检验,分别含有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化学物质,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属假冒生产,为假药。

  为了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立即停用“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传达,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对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做好登记工作,并报送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药品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为假药,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的原始记录,保证信息完整。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

  四、已采购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追溯药品采购渠道和过程,对在药品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药品供应企业的证件和资料,避免假药流入医疗机构。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形式提醒就诊患者:停止使用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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