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查摆问题阶段(7-8月)。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的意见》中的“目标要求”,结合岗位职责,深入查找问题。要深入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到卫生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当中,切实了解掌握所涉及工作的服务和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意见。结合对照科学发展观和“两好一满意”活动要求,逐一进行梳理查摆,重点查找“冷、浮、庸、奢、散”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找准原因,个人调查梳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交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员干部也要逐条逐项认真排查自己在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出客观理性分析,认真加以整改。
㈢总结提高阶段(9-10月)。党员领导干部针对查摆问题阶段查摆梳理所涉及工作服务和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意见,深入剖析根源,逐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时限明确。同时,各处室要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能上网公开的尽量上网公开。机关干部针对自身建设自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提出整改意见,自觉进行整改提高。
各处室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报驻厅纪检组。厅里对各处室、每位干部职工开展教育活动、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教育活动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厅里成立教育活动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牵头,会同厅人事处、政工处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度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教育活动,并作为本处室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施意见相关任务的组织落实。厅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并参与所分管处室开展活动。各处室和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自觉抓好落实,厅里将适时安排进行专项督查。对开展活动不积极、任务措施不落实的处室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要正确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好开展教育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克服重业务、轻作风建设的不良倾向,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改进和提高。
厅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同步安排开展教育活动。各单位实施方案请于5月20日前报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