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9日)修改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