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推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政府确定在全省推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试点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