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通过依法对各部门现有的全部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权的清理和规范,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数字监察”系统建设,实现所有权力网上运行、全程实时监督,推动各项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2.创新产业用地出让新机制。探索产业用地管理新模式。对产业用地设定便捷、灵活的出让程序,提高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建立产业用地供后监管机制。
3.进一步推进行政机构改革。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权利和责任,对政府职能强化、弱化、转化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分类,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4.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以增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为重点,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开发区专家决策咨询库,规范决策咨询程序和机制。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深化基本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强化街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5.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政府雇员制和人事代理制。以理顺事权关系为重点,探索建立市、区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统一市驻区单位经费保障机制。
6.坚持完善现行管理体制。根据杭州高新开发区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办事不过江”的要求,由杭州高新开发区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允许杭州高新开发区在国家法律未禁止的领域内先行先试。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专项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市、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制定分阶段的配套实施意见,明确分阶段的定性、定量目标,确定分阶段的重点改革任务,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将综合配套改革列入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的综合配套改革,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重大改革政策,共同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