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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强化法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依法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紧研究制(修)定《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办法》、《浙江省商品包装管理办法》等,形成较完善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企业行为,形成有效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整合专项资金,扶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对“4121示范试点”单位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对重大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技改资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并落实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三)抓好重点工程,发挥示范试点作用。深入抓好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部分城市的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树立先进典型,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和区域、行业的推进计划,带动全省工业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重点总结推广以产业为依托,实行“三废”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使用的经验;推广以工业园区(块状经济)为依托,培育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的经验;以企业为依托,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经验。尽快建立防治资源回收利用“二次污染”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
  (四)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选择一批单位,设立工业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基地,发挥工业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服务作用。大力开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技术等,支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工业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人才作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支持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实行定期工作研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市和省直属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工作职责,将全省促进工业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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