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9〕61号)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52号)以及《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09年)》(浙政办发〔2009〕30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在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的氛围逐步形成。但是,由于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加速期,要素支撑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依然很大,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任重道远。
我省是资源小省,主要消耗在工业领域。全省工业用能占全社会用能的78%,原材料消耗的90%、一次性能源消耗的90%、电力消耗的80%、社会主要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的70-80%左右在工业领域。进一步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和环境承载压力。建立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对于提升我省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减排为重要目标,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约发展,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形成资源节约与循环型的工业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以优化能源结构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寻找清洁替代能源,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友好;坚持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坚持创新推动,通过科技创新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并举推动。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2009-2012年),全省工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形成一批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区域生态化改造成效明显,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比重增加,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12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07吨标准煤(等价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水泥散装率达到72%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5%以上;废弃物排放量明显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