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区乡镇卫生院卫星卫生远程医学教育
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卫传发[2009]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4月7日至5月20日全面完成全区乡(镇)卫生院卫星卫生远程医学教育站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站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建设工程量大,时间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远程医学教育站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站点建设工作,并按照建站进度(见附件1)定期向卫生厅科教处报告站点建设的进展情况。
三、各县、市卫生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站点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设备的接收、存放与运输管理工作。
四、各地乡镇卫生院是站点建设工作的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选定设备安装的地点,并准备好天线压件;不适宜将天线安装在屋顶的,须在施工人员到达前,自行准备好压件和水泥平台(见附件2);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施工人员进行站点的安装、调试;设备调试期间完成有关人员的培训,并做好天线、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站点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准备培训教室及培训用电视等。在站点建设的准备、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及时与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联系。
五、为做好远程医学教育站点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扩建我区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站点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新卫传发[2008]192号),对站点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并要求上报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名单、照片以及建站反馈表等相关信息。目前,仍有部分地区未上报上述信息。请未上报相关信息的地区尽快在建站进度表规定日期前上报卫生厅科教处。
六、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是站点建设工作的承建单位,将安排施工队伍开展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地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协助施工人员开展相应的工作,并协助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