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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房发〔2009〕008号)


各区、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区主管、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小康长沙、文明长沙、和谐长沙建设,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对我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要对新时期推行计划生育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要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破解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难题,促进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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