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假冒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批号20080519、20080521的紧急通知
(新卫明传[2009]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的通知,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有假冒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 10g/50ml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上述批号的产品,通过样品比对,确认江西省发现的上述批次药品非该企业生产,为假冒产品。
为了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立即停用假冒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 10g/50ml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传达,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假冒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对标识为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 10g/50ml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做好登记工作,并报送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药品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为假药,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标识为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的原始记录,保证信息完整。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同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
四、已采购标识为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批号为20080519、20080521)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追溯药品采购渠道和过程,对在药品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药品供应企业的资质,避免假药流入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