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做好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可能传入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国内出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卫生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昌吉州人民医院、呼图壁县人民医院作为国家哨点监测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自治区哨点监测医院,从即日起立即恢复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从今年起由原定的半年监测改变为全年监测。承担国家流感网络监测实验室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实验室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各哨点监测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各检测、监测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卫生部《流感监测方案》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规定,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各项工作。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地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局(乌鲁木齐市除外)根据当地实际和防控工作的需要,确定1~2所综合医院作为本地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的哨点医院。各地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立流感检测实验室,做好人员和技术准备工作,适时启动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卫生部《流感监测方案》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采样送检、聚集性或暴发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置等工作。卫生厅将为各地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试剂。

  三、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预检分诊办法》,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设置,落实预检分诊措施,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四、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近期内完成各地州市流感检测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各地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