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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有关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以“十个一”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有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时间进度

  “三项行动”的推进,要贯穿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实行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订方案,自查自纠(2009年5月底以前)。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9〕32号、渝委发〔2009〕8号、渝府发〔2009〕1号、渝府发〔2009〕2号、渝办发〔2009〕45号等文件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推进“三项行动”的要求,抓好组织发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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