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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渝办发〔2009〕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结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按照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强力实施“335工程”(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三个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五大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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