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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


  四、切实规范涉企服务收费行为。凡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均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和委托者付费等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将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借助行政监管职能指定服务、捆绑收费;严禁垄断经营服务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托行政机关强行服务、搭车收费;严禁社会团体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及培训、咨询服务、评估、考核等费用。严格规范工商咨询、税务代理、环境评价、土地、房屋交易等服务收费行为。

  五、着力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后的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每年及时更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编印《涉企收费手册》,免费发放到有关企业。所有涉企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大力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物价、财政、经贸、监察、法制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违法案件;要保持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因违规乱收费行为增加企业负担、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组织领导。在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物价部门要全面贯彻涉企收费政策,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项目、票据和资金的管理;经贸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监管;监察部门要跟踪督查,严肃追究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乱收费责任人的责任;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清理擅设行政收费的文件;各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减轻企业负担,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涉企收费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其情况纳入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坚持兑现奖惩。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积极减轻企业负担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在年度评优评先、综合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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