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政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力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从上半年起,全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经贸委、监察局、法制办负责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对本系统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法律、法规等未确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得继续征收,相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凡政策规定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按新标准执行;凡未列入省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拒缴。
二、认真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执行市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及市区招商引资的价费优惠政策。对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以及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发展政策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福利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用;对市、县级权限内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项目,坚持按下限标准予以核定;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标准偏高或发文较早而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省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和制度:1.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持证向企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并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对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年度审核;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2.严格执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由企业提供的《企业付费登记卡》,否则不得收费;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规定进入财政专户,不得违规支付其他费用,更不准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