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洛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洛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洛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目前经济形势下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09年洛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二是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重点整治;对排入市政管网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对于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垃圾填埋场进行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