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在200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中,我局和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对8142家单位进行了年度核验,其中通过年度核验6576家,缓期年度核验606家,警告12家,注销、吊销登记资格512家。总体上看,2008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发行单位法规意识淡薄,对年度核验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自查报告不够规范,填报内容不够真实,使管理部门很难全面掌握有关经营方面的数据;二是有些管理部门面对经营单位多、分布广等各种原因,年度核验工作没有抓紧,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三是部分管理部门对年度核验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迟迟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本地的年度核验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年和以后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加以改进。
根据《
行政许可法》、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8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2009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以下单位须参加年度核验: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审核工作;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时间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时间统一为2009年第一季度。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09年4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