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全力打造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祭祀环境,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明祭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清明祭祀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南北两山、公安、卫生、交通、林业、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定值班人员,公布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全市上下信息畅通、整体联动。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祭祀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确保祭祀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或拥挤伤亡等事故。
二、认真落实预案,全力保障清明祭祀安全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兰州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44号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在已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护林防火 、公共服务、文明祭祀等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事故救援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隐患,要认真排查,及早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发生公共安全和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并上报市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不得迟报和漏报。各单位要按照预案内容,坚持“安全第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市民政局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祭祀场所接待服务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对接待服务单位的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整治扫墓点服务环境,制止在公墓、骨灰堂等扫墓点乱摆乱烧。要做好清明群众祭祀高峰日减少举行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并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要部署警力,维护群众扫墓现场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