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渝经投资〔2009〕6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有关市属企业、中央在渝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投资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我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按照《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08〕657号)的有关精神,我委将于近期对2009年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09年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工业第一批)计划(渝财企〔2009〕109号)的项目。

  二、检查分组及日程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五个小组进行(详见附件)。拟邀请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各小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汇报材料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计划用途,预计新增经济效益,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

  (二)项目实施情况。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建设进展,是否按批准内容和计划进度实施,确认项目建成时间和验收时间;2.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实施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完工项目是否完成单项验收;3.建设资金是否全部落实,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及是否与计划用途相符;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报统;5.是否按要求制作铭牌。

  (三)项目存在的其他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小组必须认真查看项目资料,实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查验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不走过场;并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自觉遵守有关纪律,不得索取和收受项目业主礼品,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二)请各单位指导项目业主准备好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材料和附件(包括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合规性文件、财政资金到位和支付凭证等),做好迎接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