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A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12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8〕315号)及厦府地〔2008〕610号文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安村105733平方米、崎沟村1572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9863平方米国有土地,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1716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
单 位
| 征地实
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厦门(新)站A地块配套道路路
| 公路
| 105733
| 后安村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1572
| 崎沟村
|
9863
| 国有土地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61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