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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5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评选工作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的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乡村医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做好初选工作并撰写候选人员的事迹材料报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认真遴选,严格把关,选出最优秀的乡村医生上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出16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上报卫生部,参加全国评选。

  三、“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候选人事迹材料用打印稿,由候选人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并加盖公章(候选人事迹使用第三人称),要求事迹真实、生动、感人。各市卫生局请于2009年7月15日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0311-85989744,联系人:刘斌。

  附件:1. 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别

县(市、区)总数

名额分配

推荐人数

保定市

25

2

4

石家庄

23

2

4

邢台市

19

2

4

邯郸市

19

2

4

张家口

17

2

4

沧州市

16

1

2

唐山市

14

1

2

衡水市

11

1

2

承德市

11

1

2

廊坊市

10

1

2

秦皇岛

7

1

2

合计

172

16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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