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根据村庄规划,督导村委会围绕“五通五有”和“四化一处理”开展新设施、新环境建设。“五通”即: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通柏油路(水泥路、石板路)、通客运班车(公交车);“五有”即:有标准化的幼儿园(小学)、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店(农资超市); “四化”即: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一处理”即: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工程检查验收。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于2010年1月底前将各示范村的验收报告和各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总结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规划建设组织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规划建设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若干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小组,对规划、设计、施工等进行技术服务和巡回指导。主要包括新民居规划设计服务小组、新民居施工服务小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服务小组。另外设立新民居建设宣传小组。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应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作法,成立相应的农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建设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技术服务小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1)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加强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的有关事项和重要问题。(2)工作报告制度。每月5号前向上级规划建设部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3)工作调度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下级和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下一步的工作。
(三)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培训。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城乡规划法》、《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培训设区市、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市、县(市)重点培训一线管理和规划设计施工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