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好滞洪区救护转移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作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依据。
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按照省防指的洪水调度命令,依照(豫政〔1999〕63号)规定,实施包头赵破堤分洪方案。爆破任务由军分区组织部队实施。舞阳县、郾城区和泥河洼负责落实预案措施,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认真做好泥河洼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舞阳县要按照《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的要求,做好今年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滞洪区运用、补偿打好基础。对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滞洪区预警、反馈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好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乡、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迅速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防疫问题。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滞洪区运用后,舞阳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核查辖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市水利、财政、统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六)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在现有工程标准不高且存在险工隐患的情况下,必须狠抓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