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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河、澧河、颍河和泥河洼滞洪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调度运用,做到在现有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必要时按防洪预案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有计划的分滞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二)平原除涝。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通畅,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畅通,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并做好排涝沟河上闸门、启闭机及其它排水设施的检修工作,保证汛期适时灵活启闭。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负责人就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完全责任。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1.发动城市机关、工厂、企业及城镇居民,切实搞好防汛工作。对保护城镇安全的沙澧河堤防分工划段,明确责任,包干防守,确保安全。2.所有城镇要搞好城镇的排涝设施建设,疏通排水管网,检修提水泵站,提高排涝能力,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3.郾城城区及源汇区沙、澧之间部分城区是沙澧河超标准洪水行滞洪区,在目前城市防洪规划未经批准实施之前,要做好超标准洪水时人员的临时避洪和群众转移方案,确保防洪安全。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要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铁路、交通部门要按照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
  (五)工厂企业防汛。工厂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主管部门要对工厂企业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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