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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省、市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落实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市政府要求,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三)市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和各项配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解决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培训经费问题。督促各县(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四)市人事局、编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职业院校核编工作。落实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相应待遇。指导各县(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五)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院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六)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指导各县(区)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七)市建设委员会: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八)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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