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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漯河银监分局关于当前银行业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适应农户需求,为农村居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要开发涉农金融服务品种,继续增加小额贷款办理机构,不断改进完善小额贷款流程,加强信贷人员培训,稳步增加小额信贷投放力度;要加强与我市涉农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协作,利用协议存款、债券回购等形式弥补资金不足,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定支农信心,创新支农方式,加大支农力度。要根据漯河特点,创新行之有效的支农新方式、新模式;要确保对“三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三农”。要实行贷款营销创新,打破目前按借款主体类型、规模分类的方式,对一些优良的黄金客户实行有判别的利率政策,发挥利率杠杆的导向作用;要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的步伐,完善通存通兑服务功能;要配合当地政府,促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增加支农金融品种,提高信贷覆盖面。
  三、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我市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且有紧迫融资需求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予以积极信贷支持。对政府类项目或涉及大额风险集中度超限的其他类较大型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分散集团客户风险和贷款集中度风险。
  四、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信贷产品。同时,通过发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村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品种、对参保农户实施信贷优惠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积极解决农村“担保难”问题。
  五、鼓励实施贷款重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支持其实施贷款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律、建设周期和进度以及信用记录、违约处罚措施等,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品种、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在严格五级分类准确度、把握好偏离度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对贷款的品种、期限进行科学调整,并落实好相应担保措施,做好合同相应修订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鼓励银企双方友好协商,实施贷款重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借款人客户评级优良,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借款人以往三年以上或注册经营以来一直有稳定正经营性现金流或危机过后预期收入仍可恢复至或超过正常水平,足以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人在所在行业和所面对的市场中有明显的技术、成本或人才优势,主业突出,需要转型或市场转向,但其相应潜在市场巨大;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重组后还贷期限内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等。
  六、大力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全市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回乡农民工创业领域、资金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和推广适合回乡农民工需求的商业性创业贷款,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不断探索扩大回乡农民工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切实加大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对回乡农民工采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利率优惠、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开展财务辅导工作等优惠政策措施,切实为回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大力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具体采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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